索引号M001/2023-12082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0 15:35:02
统一编号ATLD01-2023-00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48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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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桐庐县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属地管理,严管严控,疏结合,全面禁烧”的原则,强化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方式,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能力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零火点”,确保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监督管理

1.全网格管理。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网格化属地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网格员工作职责,做好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建立“县对乡镇(街道)考核,乡镇(街道)对村考核,农户承诺”的责任制度,逐级落实包干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

2.全覆盖宣传。各乡镇(街道)在当年度稻麦等农作物收割前,组织各村开展上门宣传教育,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种粮大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散户由乡镇(街道)街道负责签订〕。国有收储地单位应加强收储地块秸秆禁烧管理,与临时种植户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3.全方位巡查。实行全县域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其中每年的5-6月和10-11月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段为集中检查整治时段。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保障重点区域全天候巡查,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重点时段由县大气办实行每日通报制度;其他时段也要实施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

4.全天候监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控探头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监控,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秸秆禁烧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二)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推进散户秸秆回收工作。全域开展散户秸秆回收,收集水稻、小麦、油菜、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各乡镇(街道)按重点管控区域情况,落实散户秸秆回收点,每个回收点由乡镇(街道)落实1-2个责任人,开展秸秆收集工作。实施散户“秸秆换肥”政策,按照100斤秸秆兑换30斤有机肥的比例,在回收点用秸秆兑换有机肥。对散户用于“秸秆换肥”的商品有机肥实行全价补助(除省、市政策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按有机肥对外销售价补足剩余部分)。对村集体回收秸秆给予每吨200元的补助,对村集体购买小型秸秆处置设备的给予公益类项目补助。集中收集的秸秆以属地与回收企业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回收。形成“户归集、村收集、企兑换”的回收机制。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设补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秸秆综合利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回收综合利用主体,对收集农作物秸秆100吨以上的主体,给予100元/吨的补助。对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对秸秆离田回收利用购置抓草机、秸秆粉碎机、打捆机、焚烧炉等设备、技术示范和推广及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给予50%的补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机械粉碎、配施秸秆腐熟剂促腐等还田技术。推行深翻、深松、深耕技术,推广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切实推进秸秆高质量还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指挥、调度、通报和总结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负责党员干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及追责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营造处置秸秆禁烧高压态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露天禁烧的统一监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秸秆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县级相关部门建立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小组,巡查组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业务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加强对发现的着火点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制止,需立案查处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县公安局全力做好配合查处和执法保障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包干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和乡镇(街道)乡村振兴考核,由乡镇(街道)列入对行政村考核。以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发生数量和秸秆综合利用状况为标准划分考核档次。各乡镇(街道)需做好散户秸秆回收的相关台账资料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抽查,抽查发现数据不实或造假的,取消相关补贴。

(四)强化技术推广。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应用,提高秸秆离田利用能力。加强与科研部门和企业的对接,创新循环模式,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将更先进、更成熟的秸秆利用技术落到企业和田间地头,助力企业发展、农民增收。

(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及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术等信息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认识,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6日起实施。


附件:桐庐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桐庐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蕙娜

副组长:吴  涛

成  员:陈  彬(县政府办)

陈锦强(县纪委监委)

金焕梁(县委组织部)

毛杏丽(县委宣传部)

仰忠明(县农业农村局)

徐江宏(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孙  年(县综合执法局)

季剑炜(县公安局)

濮樟平(县财政局)

顾时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郑守忠(桐君街道办事处)

黄晓峰(城南街道办事处)

宋立鹏(旧县街道办事处)

杨志强(凤川街道办事处)

张栋海(分水镇政府)

朱  杰(江南镇政府)

朱晓东(横村镇政府)

高  翔(富春江镇政府)

邹建华(瑶琳镇政府)

胡叶明(百江镇政府)

李  昕(钟山乡政府)

兰天明(莪山畲族乡)

张  权(合村乡政府)

李  明(新合乡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仰忠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潘晖、汤征钢、梅迎春、罗伟国、梁波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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