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3”

发布日期:2023-12-18 17:02:37 - -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力营造亲商爱商尊商护商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政策。

1.深化融资畅通工程。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持续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增量部分给予2%的激励资金,提升企业融资可获得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自主借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的外债;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基金,当日完成全部转贷流程的,不收取占用费。(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桐庐县支行、县财政局)

2.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鼓励企业利用闲置空间打造嵌入式体育场地,实施健身器材订单式配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企业家体育健身基金、“新生代”企业家培训、企业·家平台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工商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3.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企业发生的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符合各部门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优化产业项目代办服务。实现县级及以上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做优做实“标准地+”要素配置;联合中介对新投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1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5.开展商会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给予新组建的省外桐庐商会一次性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于服务企业和招商引资等作用明显的优秀商会和良好商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6.颁发“春风卡”。对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排名100强企业中的民营企业(除房地产企业)分别颁发金、银、铜“春风卡”,其企业负责人或员工当年可按规定享受人才推荐、教育、医疗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旅集团、县卫健局、县税务局]

7.开展企业暖心活动。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联盟作用,推进成长型小微企业税务、创业、科技、人才、金融、法律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财政局)

8.给予企业一次性增员补贴。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带动就业,对2023年月均参保人数较上年度净增10人(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新增部分一次性1000元/人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本文件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其中第1条的政府转贷基金、第2条、第4条、第5条、第6条政策条件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建立政策评估机制,期间可根据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降本减负政策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本政策由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实施和解读,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情况纳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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