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5/2023-120156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11-07 1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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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桐庐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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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推进我县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激励农户推广建造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根据《进一步促进桐庐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桐住建通〔2022〕3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装配式钢结构农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对象

全县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农户,农房要求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至少完成主体工程施工。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5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按照审批面积建筑确定(混合住宅不包含砖混面积),有变动的按竣工面积核定且不超合法审批面积。

三、补助程序

按照“农户申报、村级核查、镇街审核、县级核发”的程序,办理农户补助申请。

1.农户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原则,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自主向所在村申报,按要求填写“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证明材料。

2.村级核查。村委会指定人员对上报的申报表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并在农户提交的申报表审核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

3.镇街审核。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申报表等材料进行审核,采取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乡镇(街道)将核实后的申报信息录入“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汇总审核人、乡镇(街道)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1月17日下班前报县住建局。

4.县级核发。县住建局根据乡镇(街道)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后补助到户。

联系人:李佳,联系电话:64215531;19852810288

附件:附件.doc

1.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

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汇总表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