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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确保2024年春运安全平稳运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11月29—12月15日,请于2023年12月15日17:00时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邮寄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500号县交运局综合运输管理科,邮政编码311500)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1-64218607。
附件: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8日
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交通先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导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持续推进我县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出行服务,推进城乡公交经营体制改革,实现国有化经营,破解城乡公交体制性障碍,按照“尊重历史、合理补偿、依法处置”的原则,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经营管理一个主体、线路规划一个网络、运营服务一个标准、财政保障一个机制、安全监管一个平台”“五个一”,建成“安全、便捷、文明、智慧、绿色”城乡公交服务体系,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城乡公交运营模式,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的标志性成果。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本次改革范围为桐庐县万里公交有限公司、桐庐恒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桐庐鸿盛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桐庐富鑫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桐庐宏泰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桐庐恒宏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等6家民营企业班线班车。
桐庐万里长运有限公司客运班线班车改革由公司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与县交发集团开展收购谈判。
被改革公司的原经营许可、原线路许可均予以注销,由交发集团子公司统一接收并运营。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成立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制定奖补政策,并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对选择继续经营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原有经营范围开展经营。同时,为保障本次改革成果能够惠及我县全域群众,原公司必须按照本次改革后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和要求开展后续经营,并服从相关行业部门监管。
三、改革政策
对涉改革的城乡公交经营者,充分考虑其在市场培育、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历史贡献,给予车辆现值补偿和一定的奖励。
关于《桐庐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交通先行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交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导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公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方案是回应民生关切的迫切要求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近年来县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均有多件提议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建议,越来越多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等形式要求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群众呼吁改革之声日益强烈。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已将“推进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持续优化公交服务”纳入改革重点领域。
(二)制定方案是直面现实问题的迫切要求
桐庐县城乡公交由6家民营企业共同经营。由于近几年城乡公交市场低迷,公交经营中存在准点率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监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企业优化提升服务的积极性不高。为此,借鉴周边地方的好做法,以改革的思路,注重城乡一体、注重产品的准公共属性,加以解决破题。
(三)制定方案是落实上级精神的内在要求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导向及省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总体“五个一”要求:经营管理一个主体、线路规划一个网络、运营服务一个标准、财政保障一个机制、安全监管一个平台,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城乡公交运营模式,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体制国有化。国营主体在承担公交信息化、安防反恐、城市文明、客货邮融合发展、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更具执行力。周边地方经验表明,国有化运营最能保障城乡公交公益属性,最有利于安全管理和规范服务,政令畅通,达到“五个一”总体要求。
(二)线路资源优化提升。按照县乡一体的格局,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优化,同时建设优化智慧公交系统、智慧调度系统、智慧站牌、移动支付系统等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票价均等化。待改革完成后,适时推行城乡公交公益性低票价,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待政策的优化。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引导民营企业退出城乡公交市场经营,对配合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原民营企业经营者,参考周边地方做法,充分尊重企业在公司化整合、市场培育、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历史贡献,给予车辆现值补偿和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