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桐庐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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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和杭州市园文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三普登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经县文物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复核,现公布《桐庐县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全面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桐庐县文物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