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 电梯噪音 | 提交人 | |||
事件内容 |
反应电梯机房运行噪音传递到家中,经环保局检测报告已经超过国家的噪音标准,住建局建议使用维修基金整改。但其他业主不同意,再联系住建局电话已无人接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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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提交时间 | 2023-10-17 | 答复时间 | 2023-10-27 15:05:21 | 回复单位 | 桐庐县住建局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使用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需动用维修基金整改,请与物业公司及小区业委会对接。祝您生活愉快! 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徐峥于2023年10月26日9:40通过646****085联系您,您表示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