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要求查明资金去向、返还被害人血汗钱的控告信 提交人
事件内容

各位领导: 桐君堂案件,自2022年7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性以来,抓捕了大多数不明所以的同为被害人的会员,但办案机关并未有任何资金去向的调查,全体被害人对这样的定性、这样的处理是极为不满的,我们认为桐庐公安局、桐庐检察院完全是渎职。钱去了哪里?回答是被会员分掉了,这样的定性、这样的处理,作为受害人的我们是极为不满的,我们很难相信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检察院其中不存在渎职。 我们部分受害人参与了第一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庭审,其中一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中陈述中表示:“如此案件全国有判决案例,均是以非法集资类案件定性。”这样的说法是否以偏概全,管中窥豹,一刀切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性,这是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公。 我们也曾向桐庐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余绯询问钱款去向,余绯检察官称大部分资金被会员们分掉了,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大量的被害人,所以用于会员分掉只是借口,不可能是事实,说明公安、检察院根本没有对关于资金的去向进行详细调查这是那让人信服,更是不负责任的一贯处理手段,也许资金去向调查繁琐,存在困难,需要人力物力,巨大的精力,但这是办案人员最起码的公信不是吗? 事实上,这个事情不是很复杂,会员交的钱是转到哪个公司账户的,这个公司把这些钱转给谁了,转了多少,银行记录是确定的,通过钱的去向可以查明本案的真正的罪犯,才能真正給我们受害人一个交待。 我们了解到,这个案件,其实在2021年12月已经报案,但公安局不受理,等到福建公司出了事、会员出了人命,桐庐公安局才正式启动立案,这个时候钱已经被掏空了。桐庐县委书记曾特别批示,要求办案机关严肃办案,对老百姓的血汗钱要有一个交代。可是,所有的办案人员为推卸自己之前不作为不立案的责任,也同时满足上级的要求,就糊弄,上骗下压,对起案件定性决定作用的资金去向不查,对同是被害人的会员进行打压,让老百姓苦不堪言。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个案件的办案人员,肯定与真正的罪犯有金钱利益。 因此,我们被害人强烈要求,必须查明本案的资金的来龙去脉,我们的血汗钱究竟被谁拿走了,让真正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才能对我们被害人真正的进行补偿。我们也会坚持到底,不让任何一个罪犯逃之夭夭,尤其是受贿渎职的官员。 我们相信,上级领导会还咱们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此致。

办件提交时间 2023-10-16 答复时间 2023-10-26 14:57:00 回复单位 桐庐县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公安机关接报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侦办。关于该案中涉案资金的去向,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已经调取了APP后台数据以及相关涉案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并依法扣押了涉案的陕西买通公司和福鼎牛创公司的会计凭证等资料,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相关账目依法进行审计,目前已完成审计,并作为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院和法院审查。关于本案定性问题,目前该案已由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至桐庐县人民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最终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为准。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经办人:*** 经办电话:64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