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信用桐庐 >典型案例 >
杀虫驱蚊属农药,生产销售严抓牢

发布日期:2023-10-27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2022年10月,有群众信访反应,桐庐某公司无农药生产销售资质,进行生产销售农药。10月17日,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疑似无证生产的植萃驱蚊精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的产品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当事人无法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涉案植萃驱蚊精灵2500盒,货值金额7500元,实际销售502盒,获得违法所得1506元。

       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现场检查、涉案物品拍照取证、来源追溯及销售追踪等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核实、确认。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生产产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并罚没款51506元的行政处罚。桐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给予限制当事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也有更高的追求,各种室内外的驱蚊防蚊产品,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多。通过此案例提醒相关生产主体,驱蚊杀虫等属于卫生用农药,需要按农药生产标准来生产。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驱蚊防蚊类产品时,要挑选正规厂家的产品,以免带来健康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