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信用桐庐 >典型案例 >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钱财案

发布日期:2023-10-27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2023年4月11日,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桐庐县公安局派出所通知,称有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刘某某等人自称佛教教徒在桐庐县某路段向店铺进行化缘,并从功德箱内查获现金若干,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查处。经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及桐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商议并初步核查,刘某某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涉嫌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钱财,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刘某某于2018年皈依佛门入浙江省某寺庙,并取得该寺庙的皈依证,皈依证所用姓名为:刘某某,法名“教礼”,为该寺庙带发修行居士,但并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对外使用皈依证姓名“刘某某”。通过道路监控显示,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身着僧袍,安排另外三名男子帮其抬轿,轿内供有一尊财神菩萨和一只功德箱,在桐庐县城南街道部分路段沿街化缘。后被城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据当事人供述,化缘所得的97元打算用作一路修行朝拜吃饭的费用开销,沿街化缘行为也非其皈依的寺庙授意,是当事人个人行为。当事人通过身着僧衣(宗教教职人员特有的服饰装扮)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钱财,违法所得97元,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4月25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5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诚信是人民群众敢于创造、乐享收获的压舱石,诚信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当事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骗取钱财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秩序,损害佛教形象和声誉,欺骗信教群众的感情和钱财,这无疑是对社会诚信的挑战。今后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信息宣传、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查处政策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信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说辞,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