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7/2023-00368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1-12 16:50:31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公通〔2022〕22号 关联文件
关于桐庐县公安局线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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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浙江省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浙公通字〔2021〕59号)等规定。

二、政策背景

桐庐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于2021年底开始启动该项工作,受理公民个人申请、委托申请、单位申请。2022年11月,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做好线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杭州市公安局同意,桐庐县公安局被确定为全市公安机关先行上线单位,试点启动线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

三、办理流程

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等渠道提交线上申请,公安机关审核申请人身份和申请用途,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受理、办理,承诺期限三个工作日,办理结果为电子签章的PDF文档,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查看,有需要的自行下载、打印;确有需要纸质证明的也可在申请时选择邮寄(邮费到付)。

四、注意事项

1.线上办理:仅受理中国公民本人申请,桐庐户籍居民申请的由户籍地派出所受理,在桐庐居住且登记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的由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2.线下办理:单位申请的由住所地派出所受理;中国公民委托他人申请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者在我国累计停留居留一百八十日以上和被批准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

3.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3次以下(含)的,无需提供开具证明的合理用途材料;超过3次的,应当按照提供有关用途的佐证材料线下办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公安局

解读人:桐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郑来潮

联系电话:0571-6462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