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3/2022-119840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9-13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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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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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在《桐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安全、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杭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桐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1.3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1.3.1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下落不明),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3.2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下落不明),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下落不明),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3.4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下落不明),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桐庐县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危化品泄漏引起的其他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应急抢险和事故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桐庐县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桐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是: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以及科学抢险。

1.5.1快速反应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1.5.2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科学、高效、安全地实施应急救援和抢险。

1.5.3分级负责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责任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努力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快速、有序、科学地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

1.5.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分工协作,迅速做好危险源控制、伤员抢救、人员疏散、物资抢险、警戒等自救和抢险工作。

1.5.5科学抢险原则:在抢险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应急设备和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要依靠科学,正确、迅速地判断事故的发展趋势,严防抢险过程中次生事故的发生。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桐庐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商务局、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住建局(人防办)、民政局、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人社局、总工会、气象局、电信分公司、国网桐庐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统一指挥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化品事故报告和跟进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向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救援意见建议供指挥部参考;协调调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和危化企业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组织全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负责指导和依托企业建立危化事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牵头负责灾后救助工作;根据县政府的委托,组织指导开展危化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处置工作,防止外流被人利用;协助伤员搜救;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灭火及部分抢险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及被困人员的搜救,组织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堵漏及冷却处置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加强队伍训练和装备建设,根据我县企业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演练;组织开展危化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方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联系落实化学品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加强对危化品废弃物存放和处置监管;组织开展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参与危化品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调动人防应急救援组织作为后援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县总工会、县人社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伤亡家属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电信分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供用电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

有关乡镇(街道)、经信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所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本辖区内应急分队开展救援抢险;落实指挥部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协调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事故的发展,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消防救援力量支持。②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参与救援行动。③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2.4现场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必要时,向杭州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2.5.1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兼职救援队伍等有关单位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风险分析、抢险作业,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选用专用的防护用品、工具等。负责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2.5.2专家咨询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卫健局等单位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含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名单。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必要时由县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5.3伤员救治组

由120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健局负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针对性救护和治疗。

2.5.4 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5.5后勤保障组

由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当地乡镇(街道)、县电信分公司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县经信局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和通信保障。

2.5.6环境保护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县卫健局、属地乡镇(街道)配合。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2.5.7善后工作组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乡镇(街道)、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所属乡镇(街道)负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2.5.8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及县融媒体配合组成。

负责发布事故灾害信息和事故救援工作以及后续情况。

2.5.9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性质,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或授权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事故损失。

3.预防与预警

3.1风险分析

桐庐县境内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8家,危化品取证使用单位1家,储存经营单位7家,加油站38家,其他使用危化品单位135家,涉及化工、电镀、机械、木制品加工、食品加工、印刷、纺织及汽车零配件等多个行业,常见危险化学品100余种,其中: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主要有含易燃溶剂的油漆及辅助材料、工业气体、液氨、酒精等化工溶剂以及双氧水、强酸强碱等强氧化剂或腐蚀性化学品。

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场所主要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场所以及危化品废弃物存放场所,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罐区及仓库、危化品废弃物存放场所、油漆喷涂作业场所、液氨储存及使用场所、加油站等,主要风险类别为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危化品泄漏、危废禁忌物料反应等;另外,双氧水、强酸强碱等强氧化剂或腐蚀性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也存在一定的火灾、人员伤害、泄漏等安全风险。危化品车辆停放场所存在安全风险,不得随意停放危化品车辆。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事故预防的重点单位。上述单位的防爆区等是事故预防的重点区域。

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主要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作业环节、生产(储存)场所的装卸作业环节以及检维修过程中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环节。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及储存仓库、精馏装置、高温高压(深冷)设备、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及化学品反应岗位是预防的重点岗位。

特种设备及重点岗位操作工、危化品仓库保管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考核的员工以及第三方施工作业人员是预防的重点人员。

3.2预防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及时制订完善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变化和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县各有关部门预案应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应急信息网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危化品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协调解决。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危化品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周密细致的演练计划。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

3.3预测预警

预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督和配合,建立预测、预防体系,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风险趋势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警:人为操作失误、设备设施缺陷、自然灾害等因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隐患排查不仔细、隐患整改不彻底、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预警的重点。

4.事故信息报告

4.1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发第一时间向110联动平台、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最长不超过1小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各对口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最长不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

4.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其他情况。

4.3事故报告程序

4.3.1企业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组织力量实施抢险,并向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110等单位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4.3.2其他单位接到报告应第一时间报告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4.3.3县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按程序报告请示总指挥是否启动应急救援。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达启动命令,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5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故发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本预案:

5.1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抢险力量已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时。

5.2事故已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需紧急疏散人员等情况时,应启动本应急预案。

5.3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并经总指挥同意,可以启动本应急预案。

6.应急响应 

6.1单位自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向110、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报告,各单位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6.2县级应急

县政府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

县级应急预案一旦启动,通过110联动平台发送指令至各应急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程序,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主要开展以下应急响应工作:

6.2.1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总指挥。

6.2.2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6.2.3现场风险分析

组织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风险分析,了解掌握事故现场危化品特性、状况、工艺参数等情况,事故的危害后果以及发生次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2.4划分现场区域

指挥部根据现场风险分析的结果综合气象条件确定,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6.2.5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参加现场救援的各专业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要求,进入响应程序,迅速开展危险源控制、风险分析、人员搜救、伤员救护、物品抢险、安全疏散、交通警戒、物资保障、环境修复、气象收集等救援行动,报现场指挥部批准。

根据制定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包括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先期赶到参与施救的当地政府和其他施救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报告现场先期处置情况,并提出施救意见和建议。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原有救援力量由县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县级专业救援组中。

6.2.6事故报告及请求支援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当应急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杭州市政府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杭州市应急救援力量的行动。

7.应急结束

当危险源已经得到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获救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现场检查、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应急总指挥批准后中止应急行动。已启动省、杭州市级预案的,报省、杭州市应急领导机构批准中止,已经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杭州市政府、省政府依法终止紧急状态,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8.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物资装备和资金等支持。事故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现场恢复等工作。

8.1人员安置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必要时应急管理、民政、商务等部门协助事发地政府迅速开设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撤离等受影响人员安置和各类救援款物接收、发放工作。当地乡镇(街道)要迅速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在短期内迅速恢复受影响人员的生命支持系统,负责事故后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8.2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并采取连续监测,现场封闭、隔离、清洁、净化等环境修复措施,消除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指导抢险人员落实现场洗消等安全措施。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属地乡镇(街道)和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9.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应予配合落实。

由上级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10.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县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县财政应保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应急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技术装备购置、应急普查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11.附则

11.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桐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制定相应的子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应急救援时,一并执行。

11.2《桐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自桐庐县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

11.3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我县应对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1.4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评估和更新,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