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0/2022-118455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07-26 15:46:2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审〔2022〕4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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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标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在审计职责范围内,代县政府起草或者报县政府审定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对单位处以违法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10万元(含100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罚款。

三、执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涉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划拨存款、汇款;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决策目录的其他事项。

五、本办法自2022年5月26日起执行。


桐庐县审计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