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59/2022-118248 发布机构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2-07-18 15:03:47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2〕1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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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强产兴县”战略,全面落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五年倍增计划,根据县域制造业发展现状,加快补齐短板,促进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制定背景

1.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为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2022-2025年),顺利完成“一突破六倍增”目标,围绕倍增计划中提出鼓励扩量提质、智能制造、强核固基、拓展市场、集聚发展、存量提升、人才培育七大举措,配套出台相应政策进行引导扶持。

2.进一步整合政策体系。为及时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新工作要点,结合桐庐“产业跃升”发展新的需要,把原制造业26条政策、“未来工厂”十条政策进行整合、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体系。

3.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强化企业转型发展的过程性扶持,加强对规上企业、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大好高项目的扶持力度,删减了部分考核类指标和结果性的补助政策,集中精力扶重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4.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中“加大优质企业正向激励,对亩均评价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情况纳入亩均评价”等相关要求,在附则里增加若干限制条件,进一步强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二、关于《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鼓励扩量提质

1.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

2.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库新建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实现“新升规”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亩均贡献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进行表彰,各授予奖牌一块。

4.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鼓励智能制造

5.对规上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2%、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杭州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政策执行(未通过市评审的项目按县内政策执行)。

新建项目及规下企业在申报补助资金之前升规的,补足规上企业剩余比例补助资金。

6. 对经评审认定的工厂物联网(数字化攻关)项目,按照实际投入分别给予外购软件技术50%,数据采集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采购额30%的补助,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攻关项目或自项目实施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内获评省市“未来工厂”项目的,再给予生产设备投入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7.对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8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对市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

8.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对县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实行过程性评价,根据项目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期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9.大力推广行业级轻量化智改模式,阶梯式补助试点应用企业(细则另行制定)。每年发放价值50万元的“数字化服务券”,支持企业通过省“智造荟”平台购买数字化诊断等服务。

鼓励创新发展

10.对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购买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用企业,按照年度购买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1.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进档补差)。

鼓励拓展市场

12.加大产品应用推广力度,鼓励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并推广使用。

13.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对规模工业企业参加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单个企业的展会补助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组织1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全国性展会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给予每次3万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14.对企业通过产业链协作,带动县内非关联企业发展的,当年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且主营收入增长8%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超额部分1%的奖励(以交易发票为准),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集聚发展

15.小微企业园投入运营后,连续两年亩均贡献达到35万元以上的,给予市场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园(基地)、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四星级小微企业园、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市场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进档补差奖励。

16.小微企业园每增加1家规模企业,给予市场运营主体每家3万元的奖励。

鼓励存量提升

17.每年提取全县土地出让收入的1%资金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

18.兼并重组后成立的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给予土地厂房评估值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针织、制笔及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企业,实施行业内兼并重组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19.新建、扩建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4以上且已竣工验收的,按第三层80元/平方米、第四层100元/平方米、第五层及以上1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建设且已竣工验收的,给予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以上补助不含小微企业园。

20. 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当年实施完毕的企业(项目),给予设备评估净值3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人才培育

21.实施企业人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对企业家、高管人才、高级技能人才、数字化人才等分层分类开展培育。

附则

包括对当年投资类项目的补助比例,根据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而定。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享受省、市、县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解读机构:桐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王青

联系方式:0571-6421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