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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对《桐庐县水利建设项目资信分管理细则(试行)》(桐林水〔2021〕165 号)进行的修改,使我县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更加完善,项目质量更有保障,进一步提高我县水利工程监管水平,促进我县水利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制定的背景
本办法是基于《桐庐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桐招管〔2020〕6 号)、《桐庐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桐招管〔2021〕2 号)文件要求,在工程质量模块进行补充,以加强对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管理。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考核方法、结果运用和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考核对象是纳入本县行政区域内水利小额交易范围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监理、设计单位数量太少,未形成竞争机制,因此本办法不纳入记分标准中。
考核主体是各水利建设项目监管科室及水利建设项目资信分管理领导小组。
考核方法是根据《施工投标人信用记分标准》中具体规定,由“社会贡献”、“工程质量”、“日常履约评价”、“不良行为和通报”构成。
结果运用是每月25日进行调整、公示,运用到下个月的水利建设项目小额工程招投标中。
其他是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时间及修改的说明。
三、重点内容
1、桐庐县林业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资信分管理领导小组是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水利条线监管科室负责人及技术骨干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资信分进行审核、汇总并运用。
2、《施工投标人信用记分标准》明确了资信分的赋予标准以及有效期,得分上限是3分,下限是-1分。
3、《施工单位资信分记分通知书》及《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监管科室发现问题,需要对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者资信分扣分时,做好告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解读机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郑宝成
联系电话:5856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