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8/2022-117812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2-07-01 09:08:2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林水〔2022〕9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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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县府办《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由我局制定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认真讨论,充分征求公众及各科室(站所)意见,并与上位法进行仔细核对。经清理,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件。

二、清理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清理结果

清理的结果主要有三类,一是拟废止,二是拟继续有效,三是拟修改。

(一)拟废止的文件

拟废止的文件中有7个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及林业有偿投资回收工作的意见》(桐林〔2007〕53号)、《桐庐县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投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桐林〔2010〕77号)、《桐庐县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试行)》(桐林〔2014〕50号)、《桐庐县小微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桐水利〔2014〕84号)、《桐庐县中央和省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桐农林〔2016〕52号)、《桐庐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桐水利〔2018〕22号)、《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桐林水〔2020〕86号)。

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已经被后来的文件明确废止或替代的。如:《关于进一步规范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及林业有偿投资回收工作的意见》(桐林〔2007〕53号)被《桐庐县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及林业有偿投资回收工作实施意见》(桐林[2010]20号)明确废止。二是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如:《桐庐县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试行)》(桐林〔2014〕50号),与省林业厅的《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0〕37 号)文件内容不同;《桐庐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桐水利〔2018〕22号),与上位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相抵触。原文件不在适用。

(二)拟继续有效的文件

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有7个文件:《桐庐县发展色彩林业资金扶持实施办法》(桐林〔2014〕71号)、《桐庐县林区道路建设实施管理办法》(桐农林〔2016〕64号)、《桐庐县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桐农林〔2016〕132号)、《桐庐县农村饮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桐林水〔2019〕170号)、《桐庐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桐林水〔2021〕171 号)、《桐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补助方案》(桐林水〔2021〕114号)、《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桐林水〔2020〕199号)。

(三)拟修改的文件

拟修改的文件中有1个文件:《桐庐县水利建设项目资信分管理细则》(试行)(桐林水〔2021〕165号)。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考核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郑宝成 联系电话:58567112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