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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中共桐庐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 -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 业各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城等区 县(市)党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批复》(杭编〔2021〕66号)文 件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

设立中共桐庐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社会建设 委员会),为县委派出机关,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办公。县委社 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 社会发展、社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 研究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 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重大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策风险评估。牵头建立 工作落实机制,协同推动重大任务、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社会建设分析评估,总结交流、宣传推广经验成果。负  责社会发展、社会改革重大事项和重要政策的督查工作,组织开 展日常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统筹推进社会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协调"数字社会"建设。承 担县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完成市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副主 任4名(其中第一副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县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 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内设机构设置,新设社会建设科,  核增中层领导职数1名,核增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是: 拟订 社会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社会建设 领域重大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社会体制改革;承担县委社 会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重要文稿起草;汇总并 分析研判社会建设总体需求,协调重大事项;拟订社会建设评估 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社会建设分析评估,开展专项督查。

2.桐编[2021]27号 关于设立中共桐庐县委社会建设委员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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