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1/2022-117655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2-06-28 10:25:56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卫发〔2022〕21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卫健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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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桐庐县卫健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县卫健局于2019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一次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今年已经到了再次开展清理的法定时限。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卫健局启动了本次清理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规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二)工作通知: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范围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是2021年12月31日前县卫健局制发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0件。

四、清理原则

(一)“废止”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宣布失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

(三)“修改”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

(四)“继续有效”的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上三类情形,且需要继续执行的。

五、清理结果解读

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拟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现将拟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理由解释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失效/废止理由

1

桐庐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桐卫发〔2002〕12号)

适用期已过,不再实施

2

关于实行自费病人门诊病历一本通的通知(桐卫发〔2004〕128号)

适用期已过,不再实施

3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部分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相互认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桐卫发〔2005〕55号)

已被《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数字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替代

4

关于印发桐庐县卫生局信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桐卫发〔2006〕14号)

内容已被《浙江省信访条例》替代

5

桐庐县医院院务公开实施意见(桐卫发〔2007〕52号)

内容已被《卫生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院务公开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替代

6

桐庐县卫生局关于社区责任医生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桐卫发〔2007〕56号)

适用期已过,不再实施

7

关于印发《桐庐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桐卫发〔2008〕55号)

该文件的上位法依据(桐政发[2008]77号)已经废止,文件内容已经被桐政发〔2010〕100号替代。

8

关于印发《桐庐县卫生局科技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桐卫发〔2009〕12号)

适用期已过,不再实施

9

关于印发桐庐县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桐卫发〔2010〕49号)

文件内容已被浙卫发函〔2022〕6号文件替代。

10

关于印发《桐庐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桐卫发〔2010〕91号)

内容已被《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替代

11

关于印发《桐庐县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通知(桐卫发〔2011〕128号)

文件内容已被《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7号)替代

12

关于印发《桐庐县卫生局师带徒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桐卫发〔2012〕68号)

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3

关于印发《桐庐县推广市民卡智慧医疗结算和自助服务实施方案》通知(桐卫发〔2013〕58号)

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14

关于推进我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工作的通知(桐卫发〔2015〕16号)

适用期已过,已不再按此规定实施

15

关于印发关于全县使用孕产妇、儿童保健免费服务券的通知(桐卫发〔2015〕32号)

适用期已过,已不再按此规定实施

16

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桐卫计发〔2015〕25号)

文件内容已被《关于进一步推进慢病长处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替代

17

关于下发《桐庐县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的通知(桐卫计发〔2016〕33号)

文件内容已被杭卫发〔2020〕99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通知》替代

18

桐庐县医养护一体化和“健康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桐卫计发〔2016〕81号)

适用期已过,阶段任务已完成

19

关于印发《桐庐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桐卫计发〔2017〕69号)

文件内容已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

20

《桐庐县卫健系统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桐卫发[2019]19号)

文件内容现已不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21

《桐庐县关于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的实施意见》(桐卫发〔2019〕62号)

文件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且上级的相关工作要求已调整

22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桐卫发〔2019〕86号)

被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替代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不设有效期。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胡亚明

联系电话:0571-58506530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