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1/2022-117578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06-24 10: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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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2年6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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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7〕78号),决定发放2022年6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至2022年6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及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1〕123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8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

2022年6月发放低保金7829462元。

三、资金渠道

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每月初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中。

各乡镇(街道)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入口关”,严格准入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附件:桐庐县2022年6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分类汇总表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桐民〔2022〕98号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6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