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6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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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桐庐县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办法》(桐民〔2019〕124号)精神,现予发放2022年6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452347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桐庐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下列未成年人:1.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3.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4.低保家庭中的儿童。
二、发放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1〕123号),2021年12月起,我县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每人每月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三、资金渠道
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附件:桐庐县2022年6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汇总表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