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版)
访问次数: |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2.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范围
我局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件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确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清理结果 |
1 | 《桐庐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桐应急〔2019〕26号 | 废止 |
四、制定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桐庐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利华
联系电话:58567191
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