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访问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结合桐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重点内容
1.清理范围:2021年12月31日以前由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2.清理结果:经清理,宣布失效文件2件,废止文件6件,继续有效文件13件。(具体文件详见正文)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5850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