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2-116095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2-04-07 0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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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领取待遇人员 2022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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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2022年度桐庐县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开始啦!

开展企业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体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在享受养老待遇的同时,必须每年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范围及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桐庐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以下简称供养人员),精简退职人员,领取工伤定期待遇人员。

认证方式

考虑到疫情风险,在日常信息共享比对认证的基础上,补充了退休人员“手机APP”自助认证和“社保易窗”视频会话认证两种线上认证的方式(选择其一即可)。

一、手机APP自助认证。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可以在家通过“浙里办”APP人脸识别自助认证。APP自助认证可由认证对象本人自助认证,或由亲属、子女协助认证(需认证对象刷脸),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并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就业”;

2.在“浙里就业”人社专区里找到并点击“待遇资格认证”;

3.本人操作的,选择“本人认证”;帮别人操作的,选择“帮助他人认证”;

4.开启认证流程;

5.对认证对象进行脸部识别;

6.认证成功。(页面路径以操作当时为准)

二、“社保易窗”视频会话认证。退休人员、供养人员,可通过“社保易窗”视频会话认证。可由认证对象本人自助认证,或由亲属、子女协助认证(需认证对象手持身份证或社保卡视频会话),具体步骤如下:

1.手机扫描识别”社保易窗”二维码;

2.允许授权手机号码;

3.允许访问摄像头、麦克风,点击“开始通话”;

4.和工作人员进行视频会话,需手持身份证或社保卡。

认证时间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可在1月-9月期间认证。

供养人员:每半年认证一次,可分别在1月-6月和7月-12月期间认证。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2.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对于未通过2022 年度资格认证人员,将根据文件规定暂停养老待遇享受。请各退休人员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或“社保易窗”进行认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