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35/2022-116254 发布机构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2-04-14 18:06:07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开管〔2022〕21号 关联文件
桐庐经济开发区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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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办法适用单位为桐庐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桐庐县富春科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桐庐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桐庐县富春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富春山健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坚持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其他费用。 

(六)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切实、有效地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监审及财务管理等工作;具体执行管理、计划、资金调剂、核算、审计、监督等职能。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证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诚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公司各部门及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本制度的目标是搭建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架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以及会计核算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准确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及相关权限

(一)公司由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相应办(局)承担并执行。

(二)支出审批制度

1、各办(局)各项经费支出经由经办人报办(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

2、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资金审批由办局领导、分线副主任、分管财务副主任依次审签。

3、1万元以上(含1万)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资金支出由各办(局)提交“经费支付计划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政策兑现初审领导小组或标前会议领导小组,经讨论同意后,由办局领导、分线副主任、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依次审签。

4、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资金为大额资金。10万(含10万)以上支出由各办(局)提交“经费支付计划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至政策兑现初审领导小组或标前会议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再报开发区党工委讨论通过后,由办局领导、分线副主任、分管财务副主任、主任依次审签。

5、以上所有经费审批需公司法人签批。

(三)审签人的责任

1、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事由,对资金支出结果负直接责任。

2、办(局)领导对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查签字,对资金支出结果负审查责任。

3、分管领导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出结果负审核责任。

4、主要领导对各类资金的支出具有最终监管权,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5、财政审计局对各类资金支付票据负审核责任。

第三章  收入管理

所有涉及园区规划建设的收入款: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工程质保金、投标资料费、水电费等均由规划建设局开具联系单向财政审计局办理缴费手续,由交款单位办理缴入指定账户。

所有涉及产业园的收入款:租金、水电、物业费等均由产业园日常管理负责人开具联系单向财政审计局办理缴费手续,由交款单位办理缴入指定账户。

已成交的土地出让项目由规划建设局将该项目的用地单位、面积、价格、时间、付款约定及成本等内容抄送财政审计局,进行土地成本核算,财务决算,与土管局或财政局结算土地出让金收入。

其他收入,由主办办(局)联系人办理手续。

第四章  资金支出管理

因公出差,出差报销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

职工慰问费标准、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等根据县国资办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未列明事项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

国企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总额不突破县国资办核定的前提下,按照开发区制定的文件执行。合同制聘用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开发区相关文件执行。

“三公经费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

园区工程建设资金支出由标前会议领导小组讨论、提交审核出具意见,提交班子讨论同意后执行。(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监督,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由财政审计局负责,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使用及管理,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房屋、机器、电子仪器、运输工具等。

各办(局)需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人填写申请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财政审计局负责采购。

固定资产入账需有原始凭证:取得合法合规票据、审计决算报告、资产清单(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

固定资产暂不折旧(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固定资产转移、调拨、盘亏、盘盈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第六章  应收账款、债权债务管理

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债权债务的发生。

对于公司的收入款项要保证第一时间收取,收取的款项为银行转账的,应及时取得银行收款凭证。

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应收款要及时进行调查、清理。工程保证金等项目类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跟进;借款、往来款等资金类根据借款合同或审批表跟进。

定期分析债权债务的具体情况,对分析结果要及时汇报。

对到期的债务要按时进行归还或办理延期手续。

建立债权情况跟踪和对账制度,防止失去诉讼时效。对分期付款的客户,掌握每笔款项的收回时间。

融资和债务管理根据县相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

公司财务应根据业务需要开设一般银行账户。

因公需使用支票、汇票或电汇等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和费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日期、经手人,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出纳方可办理有关结算(盖章等)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损失,由渎职者承担其全部责任。

支付款项要有支付的凭据,没有经过规定审批手续而擅自支付款项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与个人名章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及时与银行进行对账。

第八章  支票管理

支票付款,报销票据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领导(或有关授权人)审批。支票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簿。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领导(或其授权人)签字。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联系,同意后方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九章  票据管理

发票、收据购领,凭所需资料由专人统一购领。

购领的发票、收据由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做好领用、保管、注销登记工作,严防被盗、丢失。

领票人向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使用应在登记簿上签名并认真核定编号、数量;开具发票时应内容详细、字迹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准涂改;收款人及开票人处必须写上全名。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外的会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的规定办理。由财政审计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