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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说明
办办法中林业项目包含县本级林业建设项目及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安排的林业建设项目。林业项目管理是指对林业项目的信息发布、前期申请、申报立项、实施监管、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资金使用监督、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完善林业项目申报、立项以及建设实施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林业资金使用效益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
项目办:负责林业项目管理的牵头工作。
局各业务单位:负责掌握主管项目储备情况。
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对项目资金拨付进行监督。
(二)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管理
1、项目办根据国家、省、市政策扶持意见,结合我县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储备库项目指南,经局专题会议通过。
2、储备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自愿申报。
3、项目管理专家库专家由局属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参与项目论证、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立项管理
根据立项依据要求和项目库排序前后确定当年实施项目。由相关业务单位负责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项目办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和综合平衡,报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后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四)项目实施管理
1、应落实专人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2、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由相关业务单位进行验收。相关业务单位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台账资料等后续管理工作。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
项目建设完成后,自验合格后由相关业务单位进行验收;相关业务单位根据各类项目的具体要求做好绩效评价、指导后续管理工作;准备台账资料;绩效评价。
(七)资金管理
1、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省林业专项资金和市县林业相关其他资金。
2、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到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管理。
4、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报局项目办备案。
(八)项目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2、严格按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郑宝成
联系电话:0571-5856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