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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通知书(2022杭桐委评字第6号)

发布时间: 2022-03-21 15:48:55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通知书

                2022)杭桐委评字第6号

车辆评估/鉴定机构:

本院执行局在办理(赵某某)与(张某、桐庐君玉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122 执1152号】中,需对以下相关案涉车辆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内容: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浙AD2H23,品牌:丰田牌GTM6480ASL ,车辆识别代号:LVGDA46AXBG128291】。鉴定费用需在车辆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扣除。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管理的办法》和《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以竞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得分的条款)。各符合条件(以浙江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平台查询的资质为准)的机构接此通知书后,即可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说明)并将竞争报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 3月24日下午4时30分(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下午14时00分,中标机构名称将在桐庐县人民法官网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599419/综合公告中公示,特此通知。

注意:在竞争报价书中需明确写明联系方式以及联系人员

               桐庐县人民法院

O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胡城楠  电话:0571-58592980

       方涛 电话:0571-58592983(报价要求咨询)

通讯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19号

现场递交窗口:桐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号窗口

网上递交竞争报价书邮箱:tongfajd@163.com文件必须注明2022)杭桐委评字第6

监督电话: 0571-58592967

报价要求

1报价收费以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报价。报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报价应按上述文件(需在报价中明确文件名称)确定具体金额,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评标以所有机构平均价格为基准,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1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报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日历天)。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报告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的要求予以报送。

4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桐庐县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及本报价要求的相关规定。

6各单位的通讯信息以“杭州法院在线鉴定”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如已经向本院提出更新的,以更新的信息为准)短信通知为主,邮件、固定电话等其他通讯方式在必要情况下作补充,不再另行通知。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将在本院外网公开发布。

7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 (2022)杭桐委评字第6号 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报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竞价全程接受本院纪检组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5859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