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2-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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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桐庐县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桐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县(市、区)第一,并以全省第一的成绩创成“法治浙江(法治政府)示范县”。在省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县作为全省唯一县(市、区)代表作交流发言。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统筹抓推进,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县委县政府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先后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汇报并进行工作部署。持续完善领导干部述法制度,乡镇(街道)及部门党委负责人年终述法、县乡两级政府法治建设情况向本级人大报告实现“全覆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制定《桐庐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任务清单》,深入开展法治桐庐建设六大专项工作。深化法治督察,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完成13个重点部门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督察,县域法治督察获评杭州市首届“十大法治实践”,并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发文向全省推广。

(二)强服务抓提升,依法履职更加突出。积极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市率先上线试运行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门户,建成运行数字应用场景6个,数字政府系统成功入选省领跑榜。持续优化“县乡一体”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减窗63个,压缩56%,全县政务服务2.0占比达标率提高至93%。打造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综合体,126个高频民生事项直达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和52个农商银行网点。大力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6大行动10项重点措施,全面推动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扎实开展“法雨春风”“民呼我为”等专项行动,对576家企业进行“法治体检”。

(三)强机制抓管理,决策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出台重大决策民意调查、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行政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打造“决策行权闭环监管”2.0 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动重大决策研究制定、风险预警、清理评估等18个核心业务环节全流程监管,《桐庐县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方案》《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实施意见》等210项决策实现全过程网上流转、全流程规范。推进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 13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率100%,备案纠错率为零。

(四)强改革抓创新,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27个领域2677项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事项占比达49.28%。县域集成综合行政执法获评杭州市2021 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并在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作典型推荐。建成一体化数字化指挥平台,实行案件信息统一归集、统一交办、统一反馈。建立以“村”“企”“街”“园区”等为单元的“综合查一次”全科清单,打造“1分钟响应、3分钟出门、15分钟到场”执法快速处置机制,协同处置事件6875起,平均现场处置时间减少40分钟。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化、行政执法评议等法治品牌进一步打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被司法部列入全国45家试点单位之一。

(五)强治理抓预防,矛盾化解更加高效。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只反映一次”改革,建立“你点我调”县乡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调解资源向预防端、引导端、疏导端着力。建立以万人成访率、成讼率、非警情报案率以及案件调解化解率4个指标的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末位挂牌督战和预警机制。深化首席调解员制度,常态化开展“一线常委会”“县委书记大接访”“县领导365坐班接访”等制度,监督倒逼首席责任的履行,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数量同比增长60%,调解成功率99.85%。攻坚行政案件“两高一低”难题,实行行政复议受理前协商机制,行政复议调撤率位居全市第一。坚持行政、司法良性互动,构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方联合化解机制,全年联合成功化解疑难案件16件。

(六)强基础抓基层,法治基石更加稳固。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优化司法所、法律顾问、专家律师协作配合的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格局,年度合法性审查242份。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支撑,减少行政执法机构5个,优化执法力量116人,80%下沉到乡镇(街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制定《桐庐县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指导标准》,积极推进农村“法治指导员”制度,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实现全覆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成效明显,新四村、彰坞村等10个村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同比增加67%;芦茨村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国家级”创建零突破。

(七)强能力抓宣教,法治氛围更加浓厚。系统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全覆盖。发布桐庐县“八五”普法规划,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升工程,持之以恒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前30分钟学法制度,常态化开展全体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组织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100%。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全年统一换证1312本,换证率100%,持证率达92%。持续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庭审制度,年度出庭应诉率100%。全面推动“法”“景”融合,桐庐宪法文化公园建成启用,后溪村“法治红巷”等12个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成效显著。全省首发“法治信用助农贷”,打造“法治+信用”新动力。深入开展“百场民法典”进村社、百家微法庭“庭审直播”等活动,引领全民守法新风尚。

(八)强制约抓监督,权力运行更加阳光。认真办理195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11件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大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专项执法检查。自觉配合、接受监察委员会开展工作,监察建议办复率达100%。全面加强审计监督,构建完善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三个平台”。认真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判决文书执行率100%。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57件,办复率达100%。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动态更新,深化重大领域信息公开。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统筹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合力仍需加强。二是行政决策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对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认识了解不够,落实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行政程序流程有待提高。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尚不到位,执法监管事项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仍需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智慧化还需进一步破题。四是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行政机关法治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还不相适,行政处罚事项集中后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恐慌问题显现,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配备率与省市考核仍有较大差距。五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对于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制普法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落实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为目标,乘势而上、接续奋斗,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为我县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学习计划,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法治政府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制度,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制度,严格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司法建议反馈等工作,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后评估工作。深化县、乡两级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数字化网络建设,高质量推进全省首批合法性审查培育试点工作,推动县域决策事项一网运行,数据一网归集。

(三)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统筹能力、部门监管能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提升,更大范围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打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桐庐执法品牌。加强数字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协调监督组织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建设,高标准完成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试点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持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完善审计、财会、统计等专门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适应数字时代新形势,畅通和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权益保障通道。建立健全涉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五)持续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深化“只反映一次”试点改革,实施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效能评价。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对相关行业领域纠纷调解力度,抓好拆迁、违建治理、物业纠纷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源头治理。持续释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红利”,完善府院、府检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六)持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建强执法人才队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和机制建设,推动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达到100%。扩大公职律师队伍,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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