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4/2022-121488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7:18:4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教〔2022〕24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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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桐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桐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

使用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杭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5号)等精神,为进一步保障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经研究,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经费保障

1. 财政预算为主。县财政部门将年度安排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预算经费统一划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2. 其他适当补充。有住校生的初中学校部分班级晚托管理服务,可以按照夜餐费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作为课后服务保障经费补充;也可以在绩效经费里安排适当的经费作补充。

二、经费使用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县教育局按照核定的学校开设班级数、课后服务次数等情况,按取酬限额上限标准,核拨人员补助经费和其他经费两项补助经费总量给学校,由学校按核拨经费总量列支。“人员补助经费”根据课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按实统筹考核发放,考核发放后余额可视情用于课后服务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其他经费”补助,用于学校水电费、资料费、课程资源费等开支。

2. 用于教师等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补助的经费,设立课后服务人员补助实行单列管理,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应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工作表现挂钩,考核发放应体现时长差异、质量差异、基础性服务与拓展性服务差异等。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3. 编班要求。基础性托管和晚自习服务,原则上以行政班为单位开展,小规模学校可适当混合编班,控制班级数。拓展性托管服务一般为每班40人左右,班级少于30人的小规模学校原则上须混合编班。混合编班确有实际困难的,编班方案需事先提交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课后服务的人员配备,由各学校按实际需要,从紧从严控制。

4. 取酬限额。在职教师,小学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学校可在总量范围内按不超过限额统筹考核发放),初中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含按夜餐费标准列支部分等经费,学校可在总量范围内按不超过限额统筹考核发放);其他人员,值班值日教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保安保洁等辅助人员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学校应在限定的取酬标准内根据实际进行发放。

5. 课后服务经费每学期末结算。县教育局在上述限额范围内按实向学校结算核拨,小学须提供《桐庐县小学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备案表》(见附件),审核后方可结算;初中按晚自习等课后服务实际开展情况结算。

三、其他

1.核拨标准。县教育局根据县财政预算总量,按照审核确定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按开的班级数核定人员补助经费总量。其中小学按每班150元/天,初中按每班90元/天(另有住校生学校按规模核定班级数,列支夜餐费补充);另按各校行政班级核定其他人员补助总量(1—11个班级,每天150元;12—23个班级,每天250元;24—35个班级,每天400元;36—47个班级,每天500元;48个班以上,每天650元);预算余额按照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核拨学校。

2.本意见试行期:小学段自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按原办法执行),初中段自2022年1月至2023年8月。试行期满后,将视政策变化、课后服务参与率、财政预算经费总量等情况,另行制订调整核拨标准、限额标准等经费使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