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64/2022-121469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3 15:28:56 |
统一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
文件编号 | 桐退役军人局发〔2022〕9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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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县部分优抚对象荣誉感、幸福感,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9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2-2026年期间我县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积极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确保2026年年底前我县符合条件优抚对象每人享受到一次短期疗养优待,使优抚对象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疗养对象
短期疗养对象是指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病和危急重病,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三、疗养时间
本轮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从2022年-2026年为一整个周期,各年度短期疗养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每次短期疗养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符合条件有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参加短期疗养占用工作时间造成对本人的影响由个人自行与工作单位协调解决。
四、疗养经费
所需经费标准控制在每人2000元以内,由县财政局统一承担。本人主动放弃短期疗养或不符合短期疗养条件的优抚对象,不进行经济补偿。如因临退造成房差票损情况的,视作已享受本轮短期疗养待遇。
五、疗养地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12 号)文件精神,短期疗养地点控制在桐庐县域范围内,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年度短期疗养计划。
六、组织方式
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通过招投标程序,由承接短期疗养中标旅行社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为每名短期疗养对象购买额度不少于100 万元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短期疗养经费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此项工作是党和国家、县委县政府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荣誉激励的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增强广大优抚对象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营造尊重尊崇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并做好政策解释,同时尽心负责将实事做实、好事办好,防止发生矛盾问题,确保符合条件优抚对象都能享受短期疗养待遇。
(二)做好疫情防控。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除符合规定不能接种的情形之外,参加短期疗养的优抚对象必须完成三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的组织和发动工作,构建人群免疫屏障。
(三)严格疗养纪律。短期疗养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周密制定本轮疗养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组织实施过程中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优抚对象短期疗养,严禁擅自变更疗养线路及旅行社。对承接单位发生上述行为及短期疗养对象无故任意离团的、不听劝阻喝酒闹事的等行为,将报公安、纪检等相关单位处理。
(四)精心组织实施。符合条件参加短期疗养优抚对象必须在规定线路中选择,实施过程中不得临时提出要求变更行程安排或私自组织小团体离团,以确保短期疗养活动组织的严密性及安全性。同时针对短期疗养涉及人数多,覆盖面广,且优抚对象年龄大、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情况,实施过程中要强化服务保障,落实带队人员及工作人员责任制,原则上50名短期疗养优抚对象配备1名带队人员、1名工作人员(如年龄在80岁以上参加短期疗养人员较多的,可以视情增加1名工作人员)、1名优秀医技人员及开展短期疗养必需的医疗设备,暖心细致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带队人员、工作人员及医技人员费用从短期疗养费用中列支),确保本轮短期疗养任务顺利完成。
桐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