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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桐政办〔2022〕34 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奖项设置
桐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视觉智能、新能源、磁性材料、快递物流、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重点产业的组织申报。
县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共设2个奖项:“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奖”和“桐庐县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每个奖项的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已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以申请复评,复评要求同新申报要求,复评名额不占本年度新认定质量奖名额。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桐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含)以上;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桐庐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四)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桐庐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 盘)和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6分钟左右的展示视频。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一)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经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各申报组织务必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2)、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杭路388号县市场监管局209室)。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六)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评审办。
不明事项,请与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联系。联系人:皇甫良峰,电话:64220203。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