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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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和《桐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我局积极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1: 《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pdf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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