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2年10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桐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7〕78号),决定发放2022年10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至2022年10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的城乡低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及金额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2〕79号),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县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0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16元。
2022年10月发放低保金8762605元。
三、资金渠道
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每月初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中。
各乡镇(街道)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入口关”,严格准入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附件:桐庐县2022年10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分类汇总表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桐民〔2022〕179号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2年10月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