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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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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省市发改委通知,现将《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发送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清单信息公开和贯彻执行工作。 附件: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桐庐县商务局 2022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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