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生育津贴申报有变动,用人单位请查收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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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关于生育津贴申报和计发口径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生育津贴申报和计发口径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1 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起生育并申报生育津贴前提条件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其生育时应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参加杭州职工医保(同步缴纳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

2021年12月31日前生育并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按原口径执行。

2 申报时间 

女职工产后至次年年底前;涉及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建议当年生育的,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核定(与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一致)后申报。

3 计发标准

女职工新生儿出生时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超过省平工资300%的,按省平工资300%计算,低于省平工资60%的,按省平工资60%计算。

4 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申报领取,如生育女职工确需由个人申报领取的,应取得用人单位同意并盖章。

5 其他 

2021年省计生条例修改后增加的产假奖励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待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意见明确后,再予以贯彻。2021年度工资申报产生的生育津贴补差工作将一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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