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对部分车型调整交通组织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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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临近,返乡车流已日渐增加,节假日期间还将叠加自驾游车流,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桐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2022年1月21日0时至2022年2月16日09时期间,对全县工程运输类黄牌货车、剧毒化学品车辆、炸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组织措施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在全县范围内被禁行车辆在禁行时间内不允许上道路行驶) 1、禁行时间:2022年1月21日0时至2022年2月16日09时期间. 2、禁行车辆:工程运输车(含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自卸货车,以下简称“工程车”)和运输沙石、土石方等建筑材料的重型载货汽车、剧毒化学品、炸药运输车。(上述车型用于清障、保洁除外)。 3、禁行范围:全县所有道路和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区域。 二、错峰限行(经批准允许通行车辆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通行)1、限行车辆:亚运会在建工程和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仅限湖杭高铁、温杭高铁、临金高速、舞象山工程、瑶琳马术场)工地的建设用车,经严格报批程序后,允许限时通行。 2、限行方式: 1月21日0时至2月16日9时时间段内允许按照审批规定的工地和线路通行。 桐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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