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6/2021-110719 发布机构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日期2021-09-30 09:47:1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文广旅体〔2021〕1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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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及《桐庐县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7〕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提高全民健康和体育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浙江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以及《桐庐县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7〕119号)。
   三、主要内容

1.工作职责: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维修与管理。各村、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器材维护、环卫保洁、绿化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器材类型: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在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建设的,配建在社区(行政村)、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供社会公众免费使用的健身器材,包括在村、社区、居委会、广场、公园、绿道等中广泛设置的全民健身路径、篮球架、室内(外)乒乓球桌等体育设施。

3.申报对象:各乡镇(街道)。

4.补助标准: 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对实施全民健身器材更新维修的单位,按照健身器材中标价(采购价)的50%给予补助。

5.申报流程: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填报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县文广旅体局体育科,县文广旅体局组织人员现场核验。

6.申报材料:由乡镇(街道)填报《桐庐县全民健身设施更新维修扶持资金申报表》,同时提供更新维修招投标(采购)文件、经费发票复印件及更新维修前器械情况、报废处理和更新维修后的情况全景照片。

7.申报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8.经费安排:县文广旅体局提前排摸情况并安排全民健身器材更新维修年度经费,经费上限50万元,如超出经费预算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兑现,最终核定补助方案由县文广旅体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文。

四、解读机关

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刘斌

电话:5850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