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1-110595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9-25 1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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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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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至桐庐县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俞怀英     联系电话:64601929

电子邮箱:135129418@qq.com

通讯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

附件: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5日

附件

关于调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关于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桐人社发〔2017〕156号)同时废止。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