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2/2021-110013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1-09-10 11:00:49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发改〔2021〕39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桐庐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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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教育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调整桐庐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2020年12月,我县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实行与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并轨,将我县原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幼儿园四个等级调整为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和准办幼儿园四个等级,并轨前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县评定的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并轨后需按省评定的等级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是随着省、市、县各级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学前教育队伍不断扩大,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加强,教师待遇尤其是非编教师待遇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投入显著增加,同时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各幼儿园运营成本大幅提高。

三是目前我县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017年制定,执行时间较长。

二、调整后各级幼儿园收费标准是什么?

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80元,省二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00元,省三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准办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

三、调整后收费标准自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解读单位: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倪天震

联系电话:6421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