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3/2021-109051 发布机构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8-04 1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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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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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本县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桐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指挥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由相关副县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府办主任、县府办相关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水利局、县人武部、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桐庐富春山健康城管理委员会、县富春未来城市发展中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国网桐庐县供电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防指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水利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武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武部:组织建立以民兵为主体的应急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物资转移安置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网上舆情监控。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害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及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水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指导协调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4)县林业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防汛抗洪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家乐(民宿)、渔船及农业行业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洪涝台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指导灾区做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等工作;调查核实农业行业灾情。

(6)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对暴雨、台风、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实时分析预测、预报,并及时向提供县防指及有关单位提供决策服务信息;根据旱情严重程度,利用有利天气系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和工程治理等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指导管理范围内防汛防台工作规划和防护标准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城乡危旧房、农村住房、地下空间、城市低洼处、城市照明设施及市政设施等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按要求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准备必要的设备和物资,组织指导管理范围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9)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修建工作。

(10)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监督、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协调电信、联通、移动、华数、铁塔、电力公司等单位的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组织工矿企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公路、水路、码头和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应急预案,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防洪抢险物资设备和抢险救灾人员紧急运输;组织抢修受损交通设施。

(12)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捐赠等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汛防台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加强对校所安全的检查;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4)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及广告牌安全检查和落实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卫生应急等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16)县商务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及物资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做好中央、省、市调拨救灾物资、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物资调度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及回收。

(17)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点的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负责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管理、督查和指导。

(18)县公安局:负责处置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群众的撤离和转移。

(19)县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抗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管理。

(20)县融媒体中心:宣传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向公众播发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发出的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21)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相关单位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2)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3)桐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4)桐庐富春山健康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5)县富春未来城市发展中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与杭黄铁路方面的对接,做好滞留旅客的临时安置、沟通和保障等工作。

(26)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的交通保障,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

(27)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抗洪救援应急准备,组织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8)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备设施的保障,配合县防指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宣传;负责农村应急广播网络及设备的运维,确保应急广播正常、安全播出。

(29)国网桐庐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全力保障政府机关、县防指、公安、电视台等重要单位以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提供电力系统灾害的损失情况。

2.1.3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水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广旅体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较大以上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林水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等参与。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工作组)及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在县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林水、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天气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县、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及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在汛前、汛中、汛后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分析研判,强化巡查,尤其要做好防汛薄弱部位和重要区域的检查,并及时向危险区域发布预警信息,保障防汛安全。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林水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局、县林水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交运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乡镇(街道)等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县防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警、交运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局、县林水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两个乡镇以上,下同)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分水江水库泄洪流量超3000立方米/秒。

(5)富春江、分水江合成流量超12000立方米/秒,或富春江桐庐站水位达到11.5米(85黄海,下同),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6)全县连续16-30天未降雨,出现轻度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

(7)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不足1000人的。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分水江水库泄洪流量超4000立方米/秒或坝前水位超过45米,且流域上游持续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持续上涨。

(5)富春江、分水江合成流量超14000立方米/秒,或富春江桐庐站水位达到12米,并根据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6)小型水库发生险情,且一时难以得到有效管控。

(7)全县连续31-45天未降雨,出现中度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

5.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2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分水江水库泄洪流量超4500立方米/秒或坝上水位达到46.85米(十年一遇坝上水位),且预测水库水位仍将上涨。

(5)富春江、分水江合成流量超16000立方米/秒,或富春江桐庐站水位达到12.3米,并根据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6)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7)富春江、分水江干流堤防、闸站发生较大险情,且一时难以得到有效管控。

(8)全县连续46-60天未降雨,出现严重干旱,且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不足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

5.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县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250毫米,并出现灾害。

(4)分水江水库泄洪流量超5000立方米/秒或坝上水位达到48.6米(水库移民水位),且预测水库水位仍将上涨。

(5)富春江、分水江合成流量超18000立方米/秒,或富春江桐庐站水位超过13米,并根据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6)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有溃坝险情,并危害公共安全。

(7)富春江、分水江干流重要堤防、闸站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害公共安全。

(8)全县连续60天以上未降雨,出现特大干旱,且全县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超过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9)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主任组织县应急管理、林水、气象、交通、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下发防御工作通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动员部署。

(3)县气象、林水等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水利工程洪水调度等工作。

(4)乡镇(街道)做好防汛值守和防汛检查工作,结合辖区防汛实际落实防范措施,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5)县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及灾害信息,突发事件、灾情及时报告。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林水、气象、交运、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3)县防指办主任值班。

(4)县气象、林水等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水利工程洪水调度等工作。

(5)乡镇(街道)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防汛重要区域的巡查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并结合本地防汛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准备等工作。

(6)县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每日7时、14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及灾害信息,突发事件、灾情及时报告。

(7)应急管理、气象、林水、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的业务科长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要求进驻。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林水、气象、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并组织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4)县防指副指挥值班,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视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天气预报。

(7)县林水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

(8)乡镇(街道)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防汛重要区域的巡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防汛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等工作。

(9)县防指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每日7时、14时向县防指报送工作动态及灾害信息,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应急管理、气象、林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的分管领导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要求进驻。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林水、气象、交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视频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应急管理、气象、林水、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县防指要求进驻。

(8)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抢险救灾工作。每日7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乡镇(街道)严格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要进行24小时值守,全面落实防范措施,根据预案全力做好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等工作。每日7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必要时每2小时一报。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加强薄弱堤段的监视和抢险准备工作。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江面船只安全避洪及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3.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及时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加强危旧房、广告牌、水上船只、凉亭廊桥、大棚、高空悬挂物、建筑工地等区域的防风检查及排险工作。

(3)加强水雨情监测,做好山洪危险区、低洼易涝区、防洪设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区等巡查监测。

(4)组织各类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山洪隐患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的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指。

5.3.4渍涝灾害

(1)做好低洼地区、下穿通道、地下空间等易涝点的巡查检查,做好安全警戒。

(2)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施。

5.3.5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当山塘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5)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3.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实施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可由县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乡镇(街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县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县林水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县防指应及时向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 分钟内口头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送县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县林水局、县交运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 日内将总结报送县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影响地区按规定及时将灾情、险情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台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台解除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富春江、分水江等重要江河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预案和本地区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发改局会同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救助资金。

6.2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运、林水、城管、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 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 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 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街道)及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负责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桐庐县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二○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