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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杭州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迭代升级,不少跟参保人员息息相关的办事项目进行了调整。为方便参保群众了解并办理相关业务,我局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梳理,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门诊费用报销指南。
办理步骤
掌办操作步骤:
1. 个人登录浙里办APP,定位桐庐县,首页搜索门诊费用报销,点击在线办理;
2. 点击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声明,点击进入办事;
3. 选择办理方式,点击确定;
4. 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5. 上传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
6. 点击下一步;
7. 核对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网办操作步骤:
1. 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2. 定位桐庐县,点击个人服务;
3. 点击按部门,点击全部展开;
4. 点击县医保局;
5. 找到门诊费用报销,点击在线办理;
6. 点击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声明,点击进入办事;
7. 选择办理方式,点击确定;
8. 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9. 上传相关资料,点击下一步;
10. 点击下一步;
11. 核对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受理条件
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 在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三)统筹区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四)已办理转外就医备案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转外地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禁止性要求
(一)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以外的;
(二)在境外就医的;
(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