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1-10921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13 10:16:15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发〔2021〕22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方案》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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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二、制定目的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粮食复种指数超过130%,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12.3万亩,4.75万吨以上。

三、重点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内容主要如下:

指导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重点开展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

目标任务:通过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用近2年时间完成3.3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任务。

工作举措:一是通过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清理腾退,开展调整优化的措施来恢复粮食功能区的种粮属性,确保粮食功能区面积不减;二是通过强化质量建设,推进高效利用来提升耕地地力,确保粮食功能区每年至少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三是通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健全长效机制措施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

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一是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至6月);二是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至11月)。202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和上图入库工作。

保障措施: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提出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防止耕地“非粮化”深化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专班,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政治责任。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区块或拟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非粮化”区块清理腾退后种植粮食的,县财政将按实际面积给予乡镇街道1000元/亩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在县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不超过3000元/亩进行配套,发挥政策驱动作用,加大整治力度。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工作,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646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