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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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1年 2月5日作出浙土字(330122)A[2020]-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城南街道TS2020-40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城南街道金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5042公顷(计7.563亩),其中耕地0.497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A[2020]-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4217036 监督电话:64217037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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