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第196号

发布日期:2021-07-09 15:41:24 - -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21年 2月5日作出浙土字(330122)A[2020]-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城南街道TS2020-40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城南街道金东村集体土地面积为0.5042公顷(计7.563亩),其中耕地0.497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66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政函〔2020〕70号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桐政发〔2016〕44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22)A[2020]-0010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由桐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4217036    监督电话:64217037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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