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7/2021-108894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7-29 11:22:19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公通〔2021〕23号 关联文件
关于《桐庐县城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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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修订背景及过程

迎春南路是我县连接高速公路和城区的主干道路,也是县城的主动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和物流、旅游产业的高速增长,迎春南路承载的交通流量持续高速增长,客货流、过境流及日常交通流叠加的交通压力日益突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县道路现实状况及群众所盼所求,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公开征求意见、研究论证对原县城货运车辆禁(限)区域进行调整

二、禁止货车通行的法律依据

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重点内容

新增县城迎春南路(320国道至杭新景高速出口段)为禁行道路(禁止一切货运车辆通行),从凤川、富春江高速出口分流。对未办理通行证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含拖拉机)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说明: 微信图片_20210729084727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公安局

解读人:桐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伟毅

联系电话:0571-64223316

 

 

桐庐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