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2/2021-108743 发布机构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09: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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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桐庐县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等评选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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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强,扎实推进《桐庐县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条政策》,现制定《桐庐县服务业综合贡献奖等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奖励及其评选标准

1.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若干名。以企业上年度入库税收为依据,根据年入库税收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标准评定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房地产企业和国有企业除外。

2.服务业十强企业。根据服务业企业评分表得分(从经济贡献和社会贡献两大方面进行打分)和实际经营情况,评选出10名服务业十强企业。

3.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在评选出服务业十强企业以外,根据服务业企业评分表得分结合行业占比,择优评选出10名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

二、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企业近两年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

1.发生人员死亡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因食品安全引起较大群体性事件受县以上职能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的因环境违法事项单次处罚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给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税收违法被税务机关处以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罚款的;

5.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的。

三、评选程序

步骤一: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和企业自荐申报。

步骤二:县发改局对推荐企业进行初选,确定初步入围名单。

步骤三: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入围名单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拟入围名单。

步骤四:在桐庐党政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

步骤五:公示无异议后将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决议。

四、奖励方式

由县政府每年度对评选出的现代服务业综合贡献奖、“服务业十强企业”和“服务业行业领跑十佳企业”进行通报表彰。

解读机构: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党委书记、局长倪天震

联系电话:6421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