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迁建工程地块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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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经桐庐县土地出让协调小组会议审核,以下地块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现将我局拟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其他相关要求如下:根据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迁建工程服务联系单(桐投联函〔2019〕184号)中1、建设规模:>105348平方米,≤140464平方米。2、容积率:>1.5,≤2.0。3、建筑密度:>15%,≤35%。4、绿地率:≥30%。5、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财政(国资)意见为准(项目总投资156656万元)。6、用地面积:105.348亩(70232平方米)。7、环境标准:编制环评报告表报批。8、发改:需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9、文广旅体:该地块用地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及《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请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工程范围内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10、林水:水利:①该工程地块内涉及金竹溪河道,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红线)不得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弃置渣土、泥浆、垃圾等,相关水系改造须征得林水局同意后实施;②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城南街道区域水保总方案要求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备案。生态:①根据《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经审查,该项目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②根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11、住建:①按照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②实施装配式建造;③房屋建筑雨污水管要求采用不同材质区分,其中雨水管要求采用金属材质;④应根据法规及规划要求,结合地面建筑设计配建战时功能为医疗救护工程、防护等级核5常5、防化乙级的防空地下室,配建面积=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5%*60%。另外,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兼顾人防需要建设管理的通知》精神,在完成依法结建防空地下室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其他部分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要求;⑤地块海绵城市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去除率(SS去除率)≥60%,综合雨量径流系数≤0.6。12、交警:本项目的基地出入口开设位置、宽度及内、外部交通组织方式须根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意见审查后确定。13、财政:①11月21日,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为159877万元,与“桐庐县2019年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半年度调整”总投资156656万元超过金额为3221万元;②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桐庐县2019年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半年度调整”编制可研报告。 根据规定,本协议出让公示期为5日,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拟协议出让地块若有异议,请与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联系;公示期无异议,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报县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0571-58506892 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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