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1-107950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6-18 14:39:5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农〔2021〕90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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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6年桐庐县农业和林业局出台了《桐庐县农业和林业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桐农林〔2016〕172号), 随着农业农村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目前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特别是2019年机构改革农业农村局组建后,相关管理职责产生了变动,在此背景下,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加强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项目决策和实施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九章28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管理、项目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监督管理和其他事项。内容主要如下:

1.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立项需符合《桐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违纪、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大棚房”问题和其他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由相关业务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

2.实施管理。设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和实施进度通报机制。相关业务单位在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业务科室及所在乡镇工作人员应对立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3.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局各业务主管线提出验收申请。各业务线组织第三方进行工程审价和财务审计。审计完成后,各线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开展回头看专项绩效评价审计。

4.资金管理。工程量完成50%以上,由相关业务单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后,拨付资金总额的40%;第二次资金拨付在工程量全部完成,交由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审价,确认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60%资金。

5.项目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切实担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局属各单位(科室)工作人员要强化依法履职、廉洁履职的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擅自改变建设地点、性质、内容、标准及投资规模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停止拨款、撤销项目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56987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