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1/2021-107916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1-06-17 16:12:42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卫发〔2021〕28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开展基层中医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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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开展基层中医师培养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站室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医疗卫生站室人员老龄化问题,确保村卫生室(站)能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我局在前期调研安吉、临安、舟山等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117号)和《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业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3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通知》结合上述文件内容,通过学校授课、临床带教、中医带徒授业等方式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一批愿意扎根在基层的医生,确保村卫生室(站)有足够的医务人员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内容解读

问题一:开展基层中医师培养的建设目标?

答:通过培养中医师,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医药建设工作。计划通过三批次的招生培养,培育出100-120名基层站室接班人员,顶替站室60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岗位,优化基层站室人员结构,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基层百姓健康保驾护航。

问题二:申报基层中医师培养的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以往的经验,基层医疗卫生站室(尤其是偏远山区的卫生站室)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很难吸引技术高、能力强的新鲜人才,导致目前在基层医疗卫生站室提供服务的医生面临较为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所以本次培养的目标人群是“留得住、待得牢、能服务、能执业”的年轻群体。只要是站室所在地的居民或者固定居住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学历在高中及以上的无不良记录的人群均可报名(具体要求详见《通知》中的“人员条件”)。

问题三:带教老师是依据什么标准确定的?

答:根据《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业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符合“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或者民族医专业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均有资格带教。

问题四:培养岗位是如何确定的?

答:培养岗位主要是以在岗人员的年龄为中轴,根据目前站室在岗人员情况进行确定。第一批先培养65岁以上从业医师所在站室的接班人员。之后也是以年龄为节点,分批开展培养。

问题五:培养人员是如何确定的?

答:主要通过考试、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但会要求村卫生室(站)所在村两委、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共体进行审核把关。

问题六:培养人员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答:培养人员应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培训班,并按《通知》第一部分、第三部分的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含)以上资格后到村卫生室(站)从业,由所在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定期考核。

培养人员在中医师承人员培训班3年期间的在校学费、师承经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费按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培养人员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约定服务年限内未按培养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不按培养要求回基层站室工作,或者在培养和服务年限内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均为违约,应退还前款补助,并追究其他实际造成的损失。

四、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自2021年7月8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桐庐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胡亚明

联系电话:0571-58500921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