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6- 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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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1〕1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5号)要求,现就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清理重点

(一)清理范围: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重点是,规范性文件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作了扩充,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作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了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清理中,要对照新修订的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如对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省、市政府规章、省、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清理意见的,请一并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及修改废止理由。

二、责任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

(一)县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修改(暂时保留)、废止、宣布失效的建议和理由,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对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报县政府决定。请各清理单位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见附件),于5月9日前以纸质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县司法局杨加利浙政钉,如果有清理意见,请一并打包报送文件名称及文号截图备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或实施单位负责清理(由清理单位根据本单位历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清理),并按要求予以纠正;请各清理单位将自行清理的文件一并填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见附件),5月9日前以纸质盖章扫描件的形式报县司法局杨加利浙政钉,如有清理情况,请一并打包报送文件名称及文号截图备查。

(三)联合制定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并按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联系人:杨加利,电话:64220401、661063)

桐庐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序号

文件类型

名称及文号

清理进展

废止修改理由

1





2





3





填表说明:1.各乡镇(街道)、重大平台、县级部门应逐项将行政性规范文件清理情况和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 “文件类型”栏应填写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3.“清理进展”栏应填写状态(已废止、已修订、拟废止、拟修订)、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废止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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