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宣传】大病保险篇

发布日期: 2021- 06- 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 06- 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医保局



2021年,我县全面执行杭州市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比例等均作了调整完善,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政策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下列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简称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1.住院最高限额(职工医保4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30万元)以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2.住院最高限额以下,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付部分医疗费(含起付标准);

3.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

4.享受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待遇后个人承担的罕见病药品费用;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医疗费。

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