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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牢牢扛起“三地一窗口”的使命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省市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桐庐县工作实际,明确“十四五”时期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构建与桐庐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体系。更好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加快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精准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新型地质灾害防治形态,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单部门应对单一灾种向多部门联动应对灾害链转变、从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智防并重转变、从隐患点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等“三个转变”,为“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收集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的资料和实地调研,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分析总结、归纳评价,科学谋划好桐庐县“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1年6月底前完成《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报批。
三、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9号令);
4.《关于做好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2020.04);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二)规划与区划文件
1.《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国土资发〔2016〕155号);
2.《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浙土资办〔2015〕34号);
3.《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浙土资发〔2014〕12号);
4.《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政办发〔2020〕43号);
5.《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杭地灾防〔2017〕2号);
6.《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桐庐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
7.其他相关规划与区划文件。
(三)主要技术标准与规程规范
1.《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T/CAGHP001-2018);
2.《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 0261-2014);
3.《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规范》(T/CAGHP017-2018);
4.《集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勘查规范》(DZ/T 0262-2014);
5.《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 32864-2016);
6.《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19-2006);
7.《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T/CAGHP006-2018)
8.《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T/CAGHP021-2018);
9.《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T/CAGHP011-2018);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四、主要任务
1.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评估。围绕上轮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与任务,收集桐庐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基础资料,深入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上轮规划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做好下轮规划的意见与建议,客观评估上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效、好的经验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提出对策建议。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在对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十四五”期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标、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编制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和编制说明书。
五、工作步骤
分前期准备、大纲编写、规划编写、规划审查、规划报批五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结合桐庐县实际,制下发定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省、市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要求,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编制技术单位。
(二)规划大纲编写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1年1月31日)
根据省市级规划编制大纲,编制单位与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对接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制定防治规划编写大纲。
(三)规划编写阶段(2021年2月1日~3月31日)
编制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开展调研、走访、座谈活动,编制“十四五”规划调研报告,编制“十四五”规划文本、附图、附表和说明书,组织单位内部初审,形成规划送审稿。
(四)规划审查阶段(2021年4月1日~5月31日)
邀请专家以及相关单位代表,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交运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广泛征求意见。
(五)规划报批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30日)
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政府完成报批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交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桐庐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规划实地调研、成果审查等工作和会议,负责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部门间工作的协调和配合。
(三)加强技术保障。为提高规划成果技术水平,由编制单位邀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领域专家学者成立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对全县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加强与桐庐县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承担单位沟通,及时收集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易发性区划、防治分区等项目成果资料或中间性成果资料,强化规划编制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