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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90号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富杰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结果:

本机关认为,2021年04月19日17时40分,当事人杭州富杰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浙A05C06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富阳区新登镇新区5号路路段运输工程渣土,后车厢滴漏造成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灰浆、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之规定,属于车辆运输物料导致泄漏、遗撒。 依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清理或采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道路运输环境治理处罚标准》之规定,拟对当事人杭州富杰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